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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保验收公示  阅读次数:

根据水利部印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对生产建设单位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做了具体规定和要求。建设单位组织了本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成立了验收组。验收组由建设单位、施工、设计等单位及特邀专家组成。验收组认为,工程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验收组一致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现将本次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之内,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与我单位负责人联系。       

编制单位联系人:李工  17314984411       建设单位联系人: 总:18055009001 

安徽宇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新型建材及装饰构件生产项目验收鉴定书(1).pdf